编码 |
410600WS-XK-0001 |
名称 |
制供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
法律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国务院500项》第204项 |
受理条件 |
申请办理制供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饮用水卫生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并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员; (二)水源地和生产经营场所选址适当,内外环境整洁,与坑式厕所、垃圾堆放处等污染源和其他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完备,能够满足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做出行政许可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
承诺期限 |
法律规定20日(效能优化承诺5个工作日办理) |
办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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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委窗口 |
联系电话 |
0392-3337622 |
办理流程图 |
(一)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全部申请材料,由窗口进行文字、格式审查,根据材料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不受理、材料补正等事项(材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三)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验收, 凡验收合格者,签署发证意见,由窗口发放卫生许可证。凡验收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整改完毕后,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验收。 |
服务指南 |
所需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法定代表人(业主)和生产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应有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认可文件; (四)经营场所(包括周围环境)平面布局图; (五)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卫生管理员名单; (六)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七)水质监测合格报告。 |
办事表格 |
现场领取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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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392-3337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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