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财务审计科、规划信息科、宣传与法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导科、妇幼健康服务科、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科)、药物药政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科技教育科(挂医学会办公室牌子)、中医与保健科。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市卫生计生委预算包括委机关本级预算和委属事业单位预算。我委归口预算管理单位15个,分别是365bet主页机关、鹤壁市人民医院、鹤壁市中医院、鹤壁市传染病医院、鹤壁市妇幼保健院、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鹤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局、鹤壁市中心血站、鹤壁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鹤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会计工作站、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鹤壁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鹤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中心、鹤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鹤壁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是:卫生区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医院管理,农村卫生、妇幼卫生,预防控制保健,全民健康教育,卫生监督,血液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协调,爱国卫生运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编制1913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8人,其他事业单位编制1860人。在职职工1735人,离退休851人,遗属补助6人,财政供给聘用编外人员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规定,加强部门预算的管理。全面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突出抓好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不断增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3230.24万元,较上年增加2085.81万元,增长2.93%。其中:财政拨款8563.42万元,较上年减少1860.59万元,下降17.85%;财政专户835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0.6%;事业收入58879.11万元,较上年增加,4442.47万元,增长8.16%;其他收入800.5万元,较上年增加800.5万元,增长100%;部门结余资金4152.21万元,较上年减少1301.57万元,下降23.87%。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3230.24万元,较上年增加2085.81万元,增长2.9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55.64万元,占2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21.55万元,占6.72%;商品和服务支出4097.85万元,占5.6%;项目支出44655.2万元,占60.98%。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8563.42万元,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09.32万元,占53.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39.6万元,占39%;商品和服务支出161.02万元,占1.87%;项目支出453.48万元,占5.3%。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82.79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4.56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68.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68.23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的公车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公车运行经费减少了0.7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市卫计委机关2017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总额601.9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2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2.54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90.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2万元,非税拨款30.2万元),财政专户拨款82.33万元,其他资金安排15105.54万元。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市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地方政府获得的补助和从其他部门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指卫生计生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卫生计生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十)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