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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各科室职责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31日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职称晋升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人员工资福利和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信息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 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宣传与法制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开展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经济政策研究;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 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 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 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医政医管科。指导和组织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管理等有关规范和标准;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管理。组织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定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医疗机构;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和 《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九)基层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导科。组织实施有关国家、 省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负责基本卫生保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妇幼健康服务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十二)药物政策科。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执行省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建议; 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统计;拟订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

  (十四)科技教育科(挂医学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市级科研项目实施、 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拔、派出、培训和管理工作; 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指导医学群众社团工作; 依法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十五)中医与保健科。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管理各类中医、 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批注册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 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全市干部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负责在鹤壁市召开的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职责; 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重大会诊和抢救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具体工作。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 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并组织开展检查活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小区、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农村卫生改水、卫生改厕工作,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的治理与改善;按照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配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配合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和无烟场所创建工作;完成市爱卫会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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